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教務處進修組

~ ~ 歡迎來到教務處進修組 ~ ~
繁體

106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申請須知與流程

1.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元以下。
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

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。(新生及轉學生不附)
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