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間上課期間停電緊急處理辦法

第一條 爲因應校園夜間突發停電,達到順利完成疏散之目的,並藉妥善緊急處置之效果,減輕災害損傷,確保人員及財務之安全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職務劃分:
(一)總指揮:由進修部主任擔任。
(二)副總指揮:由進修部教務組長擔任。
(三)人員疏散組長:由進修部學務組長擔任。
(四)總務組組長:由進修部總務組長擔任。
(五)電力搶修組長:由總務處營繕組值勤人員擔任。
(六)機動組組長:由軍訓室(校安中心)當日值勤人員擔任。
(七)救護組組長:由衛保組長或當日值勤人員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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