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元以下。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
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。(新生及轉學生不附)